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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不动产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3-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不动产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妇委会)领导下,由广大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活动团体。

  1. 协会宗旨

    本着切实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理念,工会预成立“教职工不动产协会”。重点解决我校职工校内公寓校外商品房的买卖、租赁、住房贷款、不动产初始确权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托管、家政等事宜。

曲师大“教职工不动产协会”由曲师大工会牵头,与曲阜当地知名不动产公司——曲阜市我爱我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全力解决我校教职工房屋需求。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秘书长1名宣传推广部1名,外联部长1名,内联部长1名,由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

会长:统筹全局,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具体事宜,包括内务和外联。

秘书长:主持正常活动,协调协会内、外工作关系。

外联部长:对外交流,联系赞助商,负责海报宣传和新闻纪录等宣传活动。

内联部长:负责队伍组织建设,为协会吸纳有特长、有热情的会员

财务部长:协助会长做好经费收支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

遵守协会章程,有团结协作意识,秉着热情的心态帮助周围的人,愿为协会的发展付出努力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执行协会章程和决议,配合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声誉,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第六条  会员纪律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协会请假,对于长期(三个月)无故不参加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协会保持联络,应视该会员自动离会。

第四章

第七条  经费来源

校工会为协会日常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同时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各学院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第八条  经费用途

举办活动、交流会等。

第五章 活动制度

第九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活动

不定期举办交流会,提出协会工作意见,陈述存在的问题,将收到的建议问题汇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活动注意事项

协会提供活动场地,其他物品自备;活动时,请注意保持场地清洁;注意说辞,踊跃发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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