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战,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曲阜师范大学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1992年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本科毕业,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主讲课程:合同法、房地产法、法律文书学、研究生专题课《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主持2011年度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研究》(2011RKGB3038)。指导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210446004)一项。另参与民政部、山东省社科规划、中国法学会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和国家级横向课题。在《法学杂志》、《法学论坛》、《科学管理研究》、《山东社会科学》、《经济法研究》等cssci及其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论文《人民调解制度的革新》(原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5期)荣获第十八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原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获得日照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房地产开发监管中的若干问题》荣获山东省政法委及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十三省市法学会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一等奖。近几年还应邀为多家省市司法、党政机关及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系列讲座或理论研讨,并多次作为特邀嘉宾参与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的点评。关于房屋拆迁和大学生维权等社会热点问题,还曾接受《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的专访。
主要社会兼职:2005至2010年被日照市东港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曾任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五年。2010至2011年兼职律师一年。现兼任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专家、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