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对象:向16-60周岁的健康女性提供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重大疾病保障。
二、保险金额:5万元。
三、保险费:100元/人/份,一人最多参保2 份。
四、保险期限:一年
五、投保方式:镇(街)妇联主席及市直部门妇委会主任收集参保妇女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汇总为电子表格并在投保单及清单加盖单位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保费缴至中国人寿曲阜支公司承保,由中国人寿出具团体保单。
六、报案:参保女性在确诊罹患保险责任承保疾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直接联系相关投保单位或中国人寿曲阜支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报案,公司报案电话4411812;亦可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联系所在镇(街)妇联进行报案和资料上交,将完整理赔材料递交至所在镇(街)妇联,中国人寿曲阜支公司进行案件处理。
七、理赔:理赔所需单证及申请、给付等事宜由承保的中国人寿曲阜支公司负责办理,在理赔单证齐全送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理赔手续(节假日顺延)。保险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转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八、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5万元(投保1份)或10万元(投保2份)给付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投保(续保)保险的要求。
九、理赔手续: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2、被保险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以及用于划转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政银行开户账号均可)
十、备注:被保险人初次投保九十日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给付责任并不退还当年保费,按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