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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3-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舞蹈协会。

第二条 性质及归属管理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舞蹈协会是由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爱好舞蹈的教职工自发并组织的艺术团体。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会员制,会员由协会直接管理,协会会员有权参与与舞蹈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宗旨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陶冶情操,宣扬以舞健身、传播舞蹈文化的思想;以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且热衷于舞蹈活动,服从本协会的管理,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取得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会员有权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员有权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四、会员有权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五、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会员有权退出本协会,但须向本协会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四、关注舞蹈运动发展趋势了解其相关知识,向本协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主席团的组成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舞蹈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部部长组成,其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大会为每学期一次;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决定设立各级服务机构;
    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五、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建立
分支机构包括:
   (一)训练部:安排日常排练事宜;
   (二)宣传部:负责宣传活动。建设微信、微博等平台,以及海报宣传和新闻纪录等。
   (三)组织部:队伍组织建设。为协会吸纳有经验有热情的会员;
   (四)外联部:对外交流,联系赞助商;

(五)财务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六)后勤保障部:排练或演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秘书处:配合宣传部进行文字宣传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九条 分支机构的建立
    上述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若干工作小组,报主席团审批;主席团有权在必要时成立新的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协会召开代表大会协商,经主席确定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日照校区)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舞蹈协会。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舞蹈协会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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