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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11-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以更加充沛的精力致力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我校舞蹈爱好者的要求成立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舞蹈协会,特制定本章程。

一、协会性质

   舞蹈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由一批热衷于舞蹈事业的教职工自发组织的群众性艺术团体,本着一切服务于会员,努力为舞蹈爱好者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一个健康、快乐、向上的群众文艺团体,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化艺术氛围而创办的。

   二、协会宗旨目的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校文化艺术建设,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使教职工生活更加绚丽多彩。

   2.发扬舞蹈文化,传播舞蹈技能,通过学习交流,使广大会员掌握舞蹈技巧,感受其中的乐趣。

   3.改善教职工身体形态和形象气质,提高个人欣赏水平和身体语言能力。

   4.开展舞蹈培训及各种形式的舞蹈表演活动,努力提高会员的舞蹈技术水平,培养一批舞蹈表演人才,为今后学校各种活动输送文艺表演人员。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1.会长:统筹全局,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内务和外联。

   3.秘书长:主持正常活动,协调协会内、外的相关工作。

   4.技术长:负责组织会员的培训及各种舞蹈活动,活跃舞蹈气氛,负责组织参加协议各种表演活动,定期组织协会内部技术交流与外出培训。

   5.顾问:培训会员,提高会员舞蹈水平。

   四、基本任务

   第一条

   1.组织会员座谈,交流最新舞蹈发展动态。

   2.组织开展一系列舞蹈活动,推动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健康发展。

   3.完成校工会交给的有关任务。

4.对外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舞蹈技术水平。

第二条 会员资格

   凡我校工会会员,遵守本协会章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并热衷于舞蹈运动的,均可向协会提出申请,获得会员资格。

   第三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舞蹈协会章程,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舞蹈水平,促进我校舞蹈运动的发展。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关注舞蹈运动发展趋势,了解其相关知识,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为协会发展出谋献策。

   3.有权参加舞蹈协会组织的会员活动,严格执行协会决议,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有权对舞蹈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权推出舞蹈协会,但须向舞蹈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同意即可。

   6.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超过三次者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 经费

  第五条 协会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等。

  第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舞蹈协会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修改之日起生效。

 

                               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舞蹈协会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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