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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妈妈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12-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妈妈协会”。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妇委会)领导下,在校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由曲阜师范大学希望学习分享家庭教育经验和孩子成长经历的妈妈及准妈妈们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宗旨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为日照校区女教职工的妈妈们打造一个全新的交流平台,提供一个和孩子共同成长的环境,致力于提高每一位会员培养教育孩子的能力,传递平凡而伟大的母爱精神,促进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曲阜师范大学女教职工,渴望在家庭教育方面学习经验或是愿意与他人分享成长经历的妈妈、准妈妈。服从本协会的管理,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取得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会员有权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员有权监督本协会的财务管理。

四、会员有权参与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五、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阅读有关家庭教育及儿童成长的书籍,关注家庭教育及儿童成长特点的发展趋势。

六、关注家庭教育方面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协会反映在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困惑和疑问,引领其他会员参与研究与讨论,群力群策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有效方法或建议。

七、会员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校工会(妇委会)批准。

八、会员不得利用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类活动。此类情况如有发生,本协会对此不予承认,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必要时将对当事者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协会领导机构的组成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妈妈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部部长组成,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退会资格。

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设立和撤销各分支部门。

四、决定各分支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五、对协会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对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决策。

第八条 分支部门的设立及其主要职责

活动部:按照孩子年龄分为婴幼儿组(0-3岁)、幼儿组(3-6岁)、儿童组(小学阶段)、少年组(初中、高中阶段)、青年组(18岁以上)。

宣传部:负责宣传活动。负责管理微信群、海报宣传和新闻纪录等。

组织部:队伍组织建设,为本协会吸纳有经验有热情的新会员,负责会员的在册管理。

外联部:负责对外交流及联络,联系赞助商及活动场地,邀请嘉宾等。

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后勤保障部:负责开展活动时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

第九条 资金来源及管理

  1. 活动资金来源于上级工会组织拨款、商业赞助等。

  2. 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每学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情况。

三、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条 组织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活动,交流“子女教育、孩子成长”中的经验、教训,互相教育、启发、帮助。

第十一条 邀请优秀孩子妈妈介绍“子女教育、孩子成长”方面的知识和理念,传播正能量的家庭观念。

第十二条 宣传倡导社会及家庭道德新风尚,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家庭人际关系。

第十三条 与其它有关组织进行联络交流。

第五章   附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协会召开代表大会协商,经校工会(妇委会)审核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妈妈协会”主席团(副秘书长以上)。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 “妈妈协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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