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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诵读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6-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提高教职工语言艺术素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我校广大诵读爱好者的要求,成立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诵读协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  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诵读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是集语言艺术表演、普及、交流、指导于一体,由教职工诵读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目的是为了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我校教职工语言艺术修养,营造人文艺术审美氛围,打造一支具有曲园和儒家文化特色的协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面向广大教职工诵读爱好者,为歌颂美好生活抒发内心情感提供平台,“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提高教工语言素养”为宗旨,做“时代的诵读者”。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四条 本协会活动形式主要是定期进行学习交流,并以重要节假日、纪念日为契机,每年举办一至两次大型诵读活动。与其他协会联合举办活动邀请电视台或朗诵专家做指导或讲座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
(二)对诵读有浓厚的兴趣,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服从本协会的管理。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每年审核通过一批新会员,协会可为其提供相关培训;
(三)完成入会申请、批准和相关手续后,由协会秘书处登记注册。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协会资料、艺术指导和咨询;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本协会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维护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本协会任务,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名誉。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主要经费来源

(一)学校工会的社团活动经费;

(二)会员及校友的自愿捐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外联部长各一名。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相关事宜;秘书长等主持正常活动,协调协会内、外的相关工作及各项活动。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商议通过后方可修改。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实行。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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