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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年工会工作总结和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6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总结20152016年工作,要突出工作特色、亮点、创新点,既梳理成绩、总结经验,也客观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要紧紧围绕学校和单位中心工作,着眼于取得新进展、新成绩,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务实。

工作总结、计划请于20161228日前,以一个Word文档(文件名为单位+总结计划)发送电子版至信箱:qsdgh413@163.com

二、评优表彰工作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12个,在分工会中评选。其中,分工会主席授予“优秀工会主席”称号。

  2.“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各分工会委员中评选,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会员中评选,原则上按照301的比例分配名额(五舍六入;含不满30人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分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分工会建设“教工小家”;

2)工会机构完整,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建设“教工小家”有成效;

3)重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级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5)履行维护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积极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组织并鼓励教职工开展学习调研,师德教育活动效果好;

7)主持特色项目,有创新,有成效,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8)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和校工会开展的文体活动、爱心一日捐等公益活动。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民主意识强,为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建设工作做出贡献;

2)热心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教职工,能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4)在学校工会或者分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积极为单位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申报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采取自荐申请的办法,填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曲阜师范大学分工会年度工作考核表》,提交先进事迹材料。

 2.“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通过民主推荐填写《登记表》,再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并报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 2016年1228日前,请各分工会上报评选结果及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格式(文件名为单位+评优评选)发送至邮箱:qsdgh413@163.com

4.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做到公开、公正。

 

  附件1 2015--2016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曲阜师范大学分工会2015--2016年工作考核量化表.doc

 附件3  2015--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4  2015--2016年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5  2015--2016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中国教育工会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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