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我校部门工会委员会于2010年经民主选举产生,现任期届满;征得学校党委同意,并经工会委员会决定,所属部门工会进行统一换届选举。
部门工会换届选举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为我校召开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好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工会务必高度重视,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门工会的设置
设立党总支的单位以及设立党支部的教学或教辅单位,工会会员超过25人以上的建立部门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建立直属工会小组。根据以上原则,设置以下部门工会组织(35个):
文学院分工会 历史文化学院分工会 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分工会 数学科学学院分工会(含统计学院) 物理工程学院分工会(含激光研究所) 化学与化工学院分工会 生命科学学院分工会 地理与旅游学院分工会 体育科学学院分工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学院)分工会 书法学院分工会 公共外语教学部分工会 体育教学部分工会 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分工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工会(含软件学院) 法学院分工会 经济学院分工会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工会 翻译学院分工会 美术学院分工会 音乐学院分工会 传媒学院分工会 工学院分工会 管理学院分工会 附属中小学分工会 杏坛学院工会小组 曲阜校区机关分工会 曲阜校区图书馆分工会 校医院分工会 后勤基建分工会 科技产业集团总公司分工会 日照校区机关分工会 日照校区图书馆分工会
二、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以下比例确定:
会员24人以下(含24人),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会员25—50人,委员会由3人组成;会员51—110人,委员会由3—5人组成;会员111人以上,委员会由5—7人组成。各委员会委员人数须为单数,可设主席、组织、宣传、女工、福利、文体等委员。
三、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取得优良成绩;
2.热心工会工作,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
4.委员的最大年龄以任期满一届为原则;
5.主席人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应由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兼任,其他单位原则上应由副高或副处以上人员兼任。
四、选举程序
1.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方式,先以工会小组(或系、教研室、部处)为单位提名,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多数提名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2.选举工作由单位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选票方可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3.主席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五、组织要求
1.本次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所属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进行,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各单位在酝酿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应与校工会进行沟通;
3.各选举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选举过程、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校工会。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13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107室,电话0633—3980388,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中国教育工会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