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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传统家庭美德,进一步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充分发挥家庭在建设高水平大学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职工家庭(三代或三代以上同堂生活的家庭优先)均属评选表彰范围。

二、评选条件

1.尽忠职守。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形象的思想道德标准。

2.孝养亲老。作为子女,善与父母沟通,做到孝敬父母、爱老、尊老、养老和敬老。家庭成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以及良好家风的倡导、家庭生活方式的选择上有正确的方向和坐标。

3. 互敬互爱。家庭成员间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维护家庭荣誉、承担家庭责任、分享家务劳动和家庭生活的快乐。夫妻平等相待,尊重各自的兴趣和爱好;子女与双亲之间关系和谐,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子女教育良好。

4.守信行笃。家庭成员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邻里间相处和睦,互帮互助;同事间团结友善,真诚合作。

5. 高尚正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救困,爱心捐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6. 文明礼让。与他人交往时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爱护环境,珍惜资源,保护动物;文明出行,低碳生活;谦虚恭谨,谦和礼让。

三、评选程序

1. 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照“和谐家庭”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

2. 各分工会对自荐或群众推荐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核,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分工会委员组成的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户“和谐家庭”报校工会(曲阜校区机关可以推荐2户“和谐家庭”)。请认真填写推荐表,事迹要客观、详实、典型。

3. 校工会、妇委会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和谐家庭”材料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工会、妇委会表决通过。

4. 公示并予以表彰。

“和谐家庭”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请于5月29日前子版发至校工会信箱:qsdgh413@163.com。联系电话:曲阜校区0537-4456255;日照校区0633—3980388。

附:《曲阜师范大学“和谐家庭”推荐表》

 

         工会  妇委会

          2015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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