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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2016五一前夕,济宁市总工会决定表彰一批先进职工和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济宁市工人先锋号。根据济宁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数额

济宁市总工会分配给我校“五一”劳动奖章(个人)名额1个,“工人先锋号”(单位)1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市工人先锋号获得单位必须是近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办法

1、各分工会限推荐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1人,“工人先锋号”1个。

2、坚持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坚持面向工作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推荐人须经分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上报校工会。

4、请各单位于41下午1700前,将填好的推荐人选登记表加盖党总支公章后送校工会办公室(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13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107室,电话06333980333,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附件:

1、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2、济宁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校工会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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