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我校于2018年春节前开展困难职工慰问活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各分工会应在2018年1月22日前对本单位在职生活困难教职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清困难教职工的数量、困难程度和原因,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普遍开展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活动。
二、 慰问对象。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教职工;二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三是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三、 请各单位、各分工会在2018年1月22日前上报1名生活最为困难的教职工,填写《生活困难职工申请表》,由校工会、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安排慰问,其他困难职工由各单位党组织与分工会负责慰问。
《生活困难职工申请表》纸质版交校工会办公室孙衍(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30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232室徐哲,电话0633—3980090,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校工会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8年1月16日
附件:生活困难职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