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开展教职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请示省总工会财务部的意见,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自2017年起,校工会与二级工会可以为广大教职工购买体育运动意外保险。具体要求如下:
1.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则:自愿、节俭、量力而行。
2.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活动项目:校级以上(含校级)球类活动。为其他活动项目购买需要报校工会审批。
3.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
4.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工会经费中支出,分工会为其会员购买保险费用从其使用经费中支出。
5.报销保险费时需要提供发票、被保险人名单及保单复印件等。
本通知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会。
校工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