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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2017五一前夕,济宁市总工会决定表彰一批先进职工和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济宁市工人先锋号。根据济宁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济会办〔201717号),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数额

济宁市总工会分配给我校“五一”劳动奖章(个人)名额1个,“工人先锋号”(单位)1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市“工人先锋号”获得单位必须是近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凝聚职工力量,推动工会组织建设,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群众性安全生产、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等工会重点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办法

1. 各分工会限推荐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1人,“工人先锋号”1个。

2. 坚持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坚持面向工作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 推荐人须经分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上报校工会。

4. 请各单位于327日下午1700前,将填好的推荐人选登记表加盖党总支公章后送校工会办公室(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30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107室,电话06333980333,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附件:

 

1.  附件1: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简要事迹表.doc

2.  附件2:济宁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doc

                                         校工会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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