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及时、标准统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校工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一、缴纳标准
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工资表中第一项的收入×0.5%。
二、收缴对象
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三、收缴办法
1.每年会费分两次收缴,时间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由各分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本分会会员的会费收缴工作,并按统一格式认真准确填报《分工会交纳会费明细表》(附件1)(各分工会会员应缴会费金额见附件2)。
2.会费全额上交。各分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分会为单位统一将会费上缴到学校财务处,日照校区各分工会交日照校区财务科。并报送《2014年会费缴纳明细表》,表格需由各分工会主席及交款人签字交校工会,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信箱:qsdgh413@163.com。
四、会费管理
1.新进会员从批准入会之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2.会员退休时,会费交到办理退休手续之月,享受当年会员福利。
3.会员调离学校、因考学与学校脱离关系的,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4.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不能参加由学校工会主办的各种活动。
5.依据《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之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6.工会将定期公布会费的使用情况,以便接受会员的监督。
五、使用范围
1.校工会将各分工会收缴的全额会费的40%返还,用于各分会开展文体活动(各分工会需要从校财务处报销),全额会费的60%留存学校工会。
2.会员会费主要用于慰问职工、文体活动、教育活动等支出。(详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曲阜师范大学工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