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学校进行第二批腾空房(120平方米以下)的处置工作。
一、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公寓(校本部)建售及原住房处置办法》(校字【2012】91号)、《教职工公寓(曲阜校区)出售及腾空房处置实施细则》(校字【2014】153号)等文件精神,购买腾空房报名条件为:
凡曲阜校区在编在册人员除下列情形者,均可报名:
1.未经批准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者;
2.已完成学业未经批准不归者;
3.擅自离校者;
4.停薪留职人员;
5.离婚人员的房产未经裁决或裁决后将原属学校房屋产权判给校外职工者;
6.将曲阜校区原有住房自行流转后无房者。
二、凡符合报名条件并有意购买该批腾空房者,需在学校工会网站下载并填写《购买120平方米以下腾空房报名登记表》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于2015年6月16日前交工会办公室(科技实验大楼413室)。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报名条件者只需一方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逾期不交者将视为放弃。
五、建售工作小组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注:有关文件的解读请咨询后勤管理处)
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公寓(曲阜校区)
建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