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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山东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校级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不断增强新时代女教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鲁教工〔20211)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妇委会)拟评选表彰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推选1个女职工先进集体和2名女职工先进个人参加山东省教育工会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项目及名额

1.校级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3-5个,并优选1个参加省教育工会的评选。

2.校级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0名,并优选2名参加省教育工会的评选。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50%,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组长)为女性。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或工会女干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已经获得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评选和推荐。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以二级工会为单位自荐或面向全校二级工会推荐。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荣誉称号的工作程序》(曲师大教工字『202012号)要求,结合推荐评选条件,组织推选1个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1名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以不作推荐。

(二)校工会组织学校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将从各分工会推选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标兵中,评选出3-5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10校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并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鲁教工〔20211)要求,从中推选1个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2名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参加山东省教育工会的评选。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分工会于2021310日前将《曲阜师范大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附件1)、《曲阜师范大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同意盖章后,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15室孙玲,电话0537-44557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408室孙衍,电话13666330276,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校工会(妇委会)

2021.3.2

 附件一.docx  曲阜师范大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

 附件二.docx 曲阜师范大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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