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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年工会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为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激励二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教职工之家建设,提升服务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教职工的能力水平,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根据省教育工会鲁教工〔2022〕5关于申报评选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202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并推选1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参加省教育工会“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1.在各分工会中评选12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授予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分工会主席为“优秀工会主席”称号。

2.在各分工会委员中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

3.在工会会员中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原则上按照30:1的比例分配名额(五舍六入,含不满30人的单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好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

(2)工会组织规范健全,工会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工会机构分工明确,建立分工会委员会,按时换届,依法选举工会主席,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使用节约,开支合理。

(3)有效完善和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按时换届,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全面保障和实现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4)积极配合党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建设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建功新时代,做到支撑材料详实丰富

(5)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作、学习和生活,倾听教职工呼声,反映教职工合理诉求,竭诚为教职工服务,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6)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职工活动场所和设备,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工会文体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支撑材料详实丰富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支撑材料详实丰富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工会开展的文体活动。职工小家”阵地建设成效明显,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文化服务活动丰富,教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在90%以上。

(7)在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积极动员组织工会会员广泛参与一线防控工作,履行基层工会基本职责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执行学校防疫防控要求和部署,做到成绩突出,有目共睹。

8)授予获得“优秀工会主席”称号的分工会主席,一般应从事分工会主席工作1年以上。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策,立场信念坚定,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较高政治站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俭节约,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热爱工会工作,学习钻研业务,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勤奋,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工作成绩突出。

(3)热心服务教职工群众,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4)清正廉洁,乐于奉献,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受到教职工群众广泛拥护。

(5)一般应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1年以上。在学校工会或者分工会组织的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6)带领工会委员,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工会会员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履职尽责,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勤俭节约,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积极为单位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5)基层工会动员组织下,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申报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采取自荐申请的办法,填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和《分工会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2),提交先进事迹材料。

2.“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通过民主推荐填写《推荐表》(附件4、5),再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审核后,报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4.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做到公开、公正。

三、评选推荐程序

1.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推荐。

1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荣誉称号的工作程序》(曲师大教工字『2020』12号)要求,结合推荐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公示、推荐工作。

2)分工会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要坚持事迹突出、优中选优的原则。

3)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需要填写《推荐表》(附件1、23,同时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和必要的照片等辅助材料

 2.校工会(妇委会)组织学校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校工会(妇委会)将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荣誉称号的工作程序》(曲师大教工字『2020』12号)要求,根据各分工会推选,按照《2020–2021年工会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评选名额及范围,评选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根据鲁教工〔2022〕5关于申报评选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要求,从中推选1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参加山东省教育工会“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2022年4月20日前,请各分工会上报由单位党组织签章的《推荐表》(pdf、word 版)、《量化表》、先进事迹材料以及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名单、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公示照片, 以压缩包格式(文件名为工会名称+先进评选),发送至qsdgh413@163.com。

联系人:孙衍,联系电话:13666330276。

 

                                     校工会(妇委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曲阜师范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2020—2021年度).doc

 附件2  曲阜师范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量化表.doc

      附件3  曲阜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4  曲阜师范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5  曲阜师范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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