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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与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我校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已满。经学校同意,拟定于2023年4月中旬召开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的通知》(鲁教办发〔2019〕2号)和《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曲师大委字〔2014〕23号)文件精神,现就“双代会”代表选举和代表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代会”代表的选举

我校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与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并召开,实行“双代会”代表一体化,即每位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

(一)代表的条件

凡是学校工会会员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代表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3.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好,作风优良,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中起到表率作用。

4.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能代表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1.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不低于教师代表总数50%。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应保证有女教师、青年教师等代表。

2.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各分工会主席,原则上应作为教职工代表参加“双代会”,参加相关单位的选举。

3.代表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各分工会代表名额详见附件1、2。

(三)代表选举的程序、办法

“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各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组织实施。代表产生的程序为:

1.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依据代表条件、分配原则和分配名额,在组织教职工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自下而上进行提名推荐,根据多数教职工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2.代表资格预审。各选举单位在正式选举之前,将酝酿的选举对象报校工会,由“双代会”筹委会组织组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3.正式选举。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时,方能进行选举。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再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同上。

4.选举结果公示。各选举单位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与程序报校工会,经“双代会”筹委会组织组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周密安排,圆满完成选举任务,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

2.选举前,要组织教职工及工会会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9]2号)《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曲师大委字〔2014〕23号),使每位教职工及会员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义务。

3.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校工会报告。

(五)时间安排

请各分工会于3月2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告表(附件3)和代表登记表(附件4)报校工会办公室(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30室,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236室),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二、代表提案征集工作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部门工会组织代表深入听取教职工意见,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一)“双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二)提案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在教学、科研、人事、民生、民主管理、改革发展、校园规划、依法治校等方面涉及学校发展全局和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 提案应包括以下五部分:

1.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由一位代表提出,须有三位以上代表附议;

2. 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3. 提案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或根据;

4.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提案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5. 提案内容,行文须简洁明了,符合提案规范,一事一案。

(四)注意事项: 往年已经立案且办结的提案不允许重复提交,填写提案之前,请参考提案系统列表(历届全部提案)。

(五)征集时间:2023年3月3日—3月15日。请各位主席指导代表登录工会主页“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平台”撰写提案并提交(注:账号、密码登录与校园网登录一致)。

提案工作联系人:孙玲,办公电话:4455755


                                     校工会(妇委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教学单位代表分配表.docx 

附件2:非教学单位代表分配表.docx 

附件3:代表选举结果报告表.docx 

附件4:代表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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