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工台球协会,简称“台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曲阜师范大学工会指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组建的群众性组织,旨在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为教职工学习和运动提供保障,锻炼自己,服务大家。
第三条 协会宗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促进体育事业和谐发展;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健康向上”体育运动精神,提高教职工体育运动竞技水平;
3、遵循校工会领导和管理,维持校园环境和秩序的稳定;
4、坚持诚信守纪,自愿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协会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协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协会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五条 协会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协会自觉接受上级和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的管理机构是协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积极协助校工会开展的相关工作;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委员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三名。本协会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积极向上;
2、精通本协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协会会长的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组织日常工作;
3、对本协会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增进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九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条 协会会长的权力和义务:
1、服从校工会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协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会员(吸收及去留等);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协会影响力,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1、职工退休、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会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协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加入,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十四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台球协会会员登记表》,经协会负责人同意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2、工作人员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享有参与权;
2、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力。
第十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和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定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会费收入、校工会划拨、社会资助等。
第十八条 协会活动经费由协会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
第十九条 经费只可用于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协会成立后,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协助校工会开展活动,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为教职工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要注意运动保护,对于会员在协会组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后,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