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济卫字〔2017〕7号文《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鲁城街道计生办具体要求,现将2019年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 户籍在我校的居民(户籍地为:静轩西路57号);
2.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 非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退休职工;
4.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合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年满60周岁。
二、 排除情况
1. 已领取机关、事业组织职工一次性退休补贴或加发工资5%的;
2. 已领取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或加发工资5%的;
3. 因企业破产、改制、裁员等原因已领取与一次性养老补助同类别补偿的;
4. 已享受特别扶助和农村奖扶政策的;
三、 申报需要的材料
1. 双方及孩子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2. 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一页、索引一页及本人一页)各三份
3. 结婚证复印件(丢失的出具证明)三份
4. 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婚育状况证明,见附件4) 三份
5. 个人申请表三份
6. 申报表三份(每张表上各贴一张1寸免冠近照片)
7.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证明信
请各位老师广为宣传,让符合政策的人员及时来学校计生办(科技楼415室)申报办理。
联系人:马少莉 办公电话:4455755(内线:65755)
城镇居民奖扶个人申请书.doc
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婚育状况证明.doc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所需材料.doc
城镇居民奖扶申报表.doc
工会(妇委会)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