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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曲阜市计生部门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学校与各单位每年签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计划生育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1. 需学校计生办出具婚育情况的教工,应向学校计生办出具该教工所在单位的婚育证明信息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 需学校计生办出具婚育情况的、户口在我校的教工家属,应向学校计生办出具该教工所在单位的婚育证明信息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 需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信的人员,要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婚育状况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出具户口本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新进教师入校报到时,需出具盖有原就读学校或原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印章的婚育证明信;已婚已育者还需出具《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离校教师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出具拟进单位的计划生育接收函(省内要求盖单位和街道两级计生章,省外要求盖单位、街道和街道上级部门三级计生章)。

6. 新进研究生入校报到时,需出具盖有原就读学校或原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印章的《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入校婚育信息登记表》,此登记表由各学院保留存档;需学校计生办出具婚育情况的学生,应向学校计生办出具该生所在学院的婚育证明信(该生辅导员或导师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7. 毕业生离校时,如需学校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应认真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毕业生婚育信息表》,辅导员或导师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到学校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曲阜师范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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