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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镇街卫计办、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做好2019年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根据济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审时间

611日前,各镇街卫计办统计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到卫健局妇幼科(409房间)领取鉴定表等相关材料。616日前,按通知要求准备好提交材料,报至卫健局妇幼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现场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

(二)病残儿医学鉴定知情同意书原件;

(三)家族系谱图原件;

(四)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公示上报表原件、复印件;

(五)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各两份;

(六)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七)病残儿及父母近期合影照片原件3张,2张贴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相应位置后再盖章。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鉴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可按《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原则》掌握,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

(二)初审以及到济宁复审时,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322号)要求,70//次。

(三)各镇街提交材料时,须将《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的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并将两份表格叠放,与其它资料一起装入档案袋,做到一人一袋。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加盖镇(街道)计生办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各镇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用机关审核并由任用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五)现场鉴定时,原则上被鉴定人须由父母陪同,并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住院病历原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

(六)各镇街到卫健局领取及提交材料时,一律要由本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予受理。

 

 附件1 家族系谱图.doc

 附件2 知情同意书.doc

 附件3 病残儿医学鉴定结果公示榜.doc

 附件4 病残儿医学鉴定公示上报表.doc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2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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