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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济卫字〔2017〕7号文《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鲁城街道计生办具体要求,现将2021年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 户籍在我校的居民(户籍地为:静轩西路57号);

2. 19331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 非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退休职工;

4.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合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年满60周岁

二、 排除情况

1. 已领取机关、事业组织职工一次性退休补贴或加发工资5%的;

2. 已领取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或加发工资5%的;

3. 因企业破产、改制、裁员等原因已领取与一次性养老补助同类别补偿的;

4. 已享受特别扶助和农村奖扶政策的;

三、 申报需要的材料

1. 双方及孩子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2. 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一页、索引一页及本人一页)各三份

3. 结婚证复印件(丢失的出具证明)三份

4. 独生子女证(丢失的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婚育状况证明,见附件4 三份

5. 个人申请表三份

6. 申报表三份(每张表上各贴一张1寸免冠近照片)

7.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证明信

请各位老师广为宣传,让符合政策的人员及时来学校计生办(科技楼415室)申报办理。

联系人:马老师   办公电话:4455755(内线:65755)

 

独生子女父母(居民)婚育状况证明.doc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奖励扶助个人申请书.doc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奖励扶助申报所需材料.doc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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