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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和校工会的具体指导下,由全校青年教师自愿加入,以交流、咨询和联谊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群众性团体。本章程青年教师,是45岁以下的包含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在内的全体青年教职工。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关心青年教师切身需求,加强青年教师沟通了解,促进校内、校际交流与合作,为青年教师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实现全面成长创造条件,为学校快速发展培养人才、凝心聚力。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校纪校规。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各项政策规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青年教师思想交流;

第五条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提高青年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  针对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需求,组织开展社会考察、实践调研座谈交流、文娱体育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积极为青年教师排忧解难,促进身心健康。

第七条  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了解青年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及时向学校反映青年教师的合理意见和诉求,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支持青年教师为学校各项建设献计献策,争做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根据自愿原则,凡在本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二)热爱学校,宣传学校,维护学校及本会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本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安排,参加并支持本会的活动。

(四)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本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具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召集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享有本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  通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除任期内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外,年龄达到45周岁的会员自动退会。离职者自动退会。对违反本会章程规定,以及一直无故不参加联谊会活动者,经理事会研究,予以清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产生联谊会理事会,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联谊会章程;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和校工会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理事会议。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理事若干。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最多连任两届。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订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审批会员入会和退会;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职业发展部、学术活动部、生活服务部、对外联络部,分别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每部(室)设部长(主任)1名。各部(室)负责人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提供的工作经费

(二)企事业单位捐赠。

第十六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联谊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联谊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协商产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  各学院(部门)可依据章程建立院级青年教师联谊会。

第二十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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