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2016】56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于2017年春节前开展困难职工慰问活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各分工会应在2017年1月10日前对本单位在职生活困难教职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清困难教职工的数量、困难程度和原因,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普遍开展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活动。
二、 慰问对象。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教职工;二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三是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三、 请各单位、各分工会在2017年1月10日前上报1名生活最为困难的教职工,填写《生活困难职工档案表》将纸质版交校工会办公室(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13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107室,电话0633—3980333,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表表格.doc
人事处、校工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