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宗皇太极在崇德年间成立了都察院,指出:“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慢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将稽查所有官员的大权授予都察院,并强调要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
多尔衮认为,黑暗的政治局面、贪污不法的官员和败坏的吏治正是前明失去民心而亡国的一大根源。力求澄清吏治、去旧迎新,肃清明中后期以来官场贪渎的弊端,在政策方针和官民关系等方面树立起截然不同的新政权形象。
清世祖福临(1638—1661年),对整顿吏治尤为在意。 他派监察御史去各地巡察,惩治了一大批贪官污吏。他加强对内外官员的监督,尤为重视都察院和御史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向各地派出大量御史,察吏安民。严管手下的官员,不许他们结党结社,严禁私交、私宴,以求永绝朋党的根源。
清圣祖玄烨奠定了清朝兴盛的根基,开创康乾盛世。亲政后,即着手整顿吏治,恢复了京察、大计等考核制度。为了杜绝臣子们的蒙蔽欺骗,康熙帝亲自出京巡视,去探查民情吏治。他认识到,高级官吏是否清廉,对于澄清吏治意义重大。
清世宗胤禛,1723年正月,连下十一道旨意,说明官员的为官之道,历数官场积弊,将官吏肆意侵吞等各种罪行视为严重罪行。雍正派出亲信的钦差大臣去各地查账,对于贪污官员,不仅要追补亏空还要清查钱粮。雍正二年,雍正帝又针对康熙末年各地亏空钱粮严重的情况,决定对贪官污吏即行抄家追赃,对民间拖欠,命在短期内分年带征。上至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将军,下至道、府、州、县正印官及参将、游击等武职官员,不分满汉,一律清查,如若徇私枉法与贪官同罪。
于成龙清顺治康熙时期官吏,为官清正廉洁,被康熙帝称为“廉吏第一”。身为“治官之官”,于成龙始终把整顿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他指出:“国家之安危由于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于用人行政,识其顺逆之情。”“以一夫不获曰予之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为保郅致政之本。”
名文名言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注释】出自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大意:一个人如果不廉洁,就会无所不贪;一个人如果没有廉耻,就会什么下作的事情都做。
致理必在惩贪,惩贪莫先旌廉。
【注释】出自王命岳《惩贪议》。大意:治理国家必须惩治贪腐,惩治贪腐莫过于先要表彰廉洁。
俭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
【注释】出自金缨《格言联壁·持躬》。大意:节俭就会有节制,有节制则百善都会兴起;奢侈就会放肆,放肆则百恶都会爆发。
大吏廉洁,小吏则自然效法。苟可因保全一人而废国法乎。
【注释】出自《清实录·祖皇帝实录》。大意:大官如果廉政,小官自然效法。 假如不能谨慎勤政,以致延误公事,又怎能因为保全一人而废弃国家的法律呢?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注释】出自林则徐《赴成登程口占示家人》,大意:只要对国家有利,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心甘情愿,绝不会因为自己可能受到祸害而躲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