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我校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将满。经学校党委同意,拟定于2015年4月3—4日召开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就“双代会”代表换届选举和代表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举“双代会”代表工作
我校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与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并召开,实行“双代会”代表一体化,即每位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1.“双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原则上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分工会、工会小组(见附件1、附件2)。
2. 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50%。教学单位应保证有女教师和青年教师代表。
3. 学校领导、 各中层单位一名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及各分工会主席原则上应作为教职工代表参加“双代会”,但应在相关单位参加选举。
4. 大会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由不是正式代表的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特邀代表由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与无党派负责人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和离退休干部等组成。
(二)代表的条件
1.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且是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
2. 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水平、参政议政能力和主人翁责任感,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能认真听取并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能代表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
3. 代表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能站在学校全局的高度,积极地考虑学校的整体建设和发展;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主动反映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选举办法
1. 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依据代表分配原则、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在组织教职工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提名推荐,根据多数教职工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2. 代表资格预审。各选举单位在正式选举之前,请将酝酿的选举对象报校工会,由“双代会”筹备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经确认符合选举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3. 选举单位组织选举。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时,方能进行选举。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再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同上。
4. 选举结果公示。各单位选举结束后,请将选举结果与程序报校工会,经“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示。
(四)组织领导
“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2月27日前,将选举结果报告表(附件3)和代表登记表(附件4)报校工会办公室(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13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107室,电话0633—3980388,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二、代表提案征集工作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部门工会组织代表深入听取教职工意见,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一)“双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二)提案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在教学、科研、人事、民生、民主管理、改革发展、校园规划、依法治校等方面涉及学校发展全局和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提案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1.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 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应由正式代表提出。由一人提出,须有二位以上代表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都须亲自签名。提案书写必须一事一案,表达清楚,符合规范。提案表(见附表)从工会网页下载并填写。
(五)集中征集提案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代表提案由所在部门工会汇总,送交校工会办公室(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13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107室,电话0633—3980388,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六)2014年九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已在工会主页上发布,请拟定提案前予以参考。
中国教育工会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