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2014年,我校工会工作在学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分工会及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在认真总结年度分工会工作的基础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2014年度总结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总结2014年工作,要突出工作特色、亮点、创新点,既梳理成绩、总结经验,也客观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要紧紧围绕学校和单位中心工作,着眼于取得新进展、新成绩,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务实。
工作计划、总结请于1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交校工会办公室(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13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107室,电话0633—3980388,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二、评优表彰工作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12个,在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中评选。
2.“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各分工会委员中评选,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会员中评选,原则上按照30:1的比例分配名额(五舍六入;含不满30人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分工会的组织建设,支持分工会加强教工小家建设;
(2)分工会机构完整,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档案资料完备;
(3)重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级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5)切实加强维护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
(6)在青年教师中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
(7)分工会工作有亮点和创新点,特色鲜明,为本单位教职工带来切实利益,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8)积极参与学校和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民主意识强,为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建设工作做出贡献;
(2)热心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能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4)在学校工会或者分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积极为单位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评选办法
1.“工会先进集体”采取自荐申请的办法,填写推荐表的同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在各分工会内推荐,并填写登记表。
2.“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必须经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讨论,并征得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学校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依照评选条件研究评定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时间安排
1.12月27日,各分工会上报评选结果及事迹材料。
2.工会办公室对评选结果及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评定,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总结评选工作。
2.评选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切实做到严肃、公正。
3.各分工会要把推荐和评选先进的过程变成宣传、学习、激励先进的过程,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14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曲阜师范大学工会 2014年12月15日印发